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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以下简称“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水平提高到75%
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继续实施专项保障政策,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二是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我省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医保政策执行。
医疗机构、参保人遇到政策性问题,可与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沟通,工作日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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