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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重庆九龙坡区官方新闻网发布通报,5月24日,有媒体报道“重庆一农业执法人员与人发生口角后当街持菜刀伤人”,该报道涉案人员为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下属事业单位一名工作人员,我委对此高度重视,了解情况基本属实后,立即责令该工作人员陈某依法配合调查。
据向九龙坡区公安分局详细了解情况,事情发生在4月29日(星期六)15时40分许,陈某驾私家车搬家,为方便搬运东西将车停放在杨家坪直港大道一商铺门口,商铺经营者汪某要求其将车挪走,两人发生口角。随后陈某返回附近家中拿两把菜刀返回现场,将汪某脸部划伤。
目前,警方已受案并传唤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正组织伤者进行伤情鉴定,案件正进一步依法办理中。根据两高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如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如构成轻伤及以上,将作为刑事案件办理。
我们将根据公安机关最后结论依法依规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公布。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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