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素材:罗晓玲 后期:宋戈
2月12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民警,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井研收费站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当晚20时许,一辆白色小车驶出收费站,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常规检查。驾驶员放下窗户,涌出一股酒味。民警立马拿出简易快测酒精仪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驾驶违法嫌疑,遂要求其立即下车,作进一步检查。
经查,驾驶员蒋某,乐山人,2月12日19时许在眉山市仁寿县朋友家喝完酒打算回家,虽然同行的女子有驾照并且没有饮酒,但蒋某依然决定自己开车。酒精检测显示,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蒋某开具交通违法强制凭证,处以19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一次性记12分。
高速公安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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